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
1、发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
2、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手续发行,承担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义务的有价证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公司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业务的决策,只是根据债券金额享有向公司请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公司负有向债券持有者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者有权优先从公司财产中受偿。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何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与股票相关的事项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来决议,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还有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基本事项。
同时,上市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除此之外,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还需要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因此,满足以上条件之后,才可以正式发行股份。
1、新股发行决议
公司发行新股,这是属于增加公司资本的重要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中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项。
2、发行新股的核准
公司发行新股,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招股文件
公司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新股承销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行的新股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5、募集后的登记公告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因为募集新股后,公司资本增加,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发行资格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2、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