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持有合格证的桥吊司机并且经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桥吊,非桥吊司机不得进入驾驶室。
2、工作前应对桥吊的各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的完整可靠性,确保正常。凡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喇叭)及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司机未接到指挥人员(佩戴有编号的红色专用安全帽)信号,不得擅自起吊,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司机应经常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异常应停止工作,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0”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档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0”位,严禁变档时骤增猛减。
5、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小轨道两侧除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碰撞。吊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溶液漏包或吊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安全降落。
9、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10、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吊运货物在人头上越过。空中运行时,吊悬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11、严禁斜拉歪吊,斜吊或吊运与多个物件连成一体的货物,以及起吊大面积物件时,应设绳索牵引。
12、桥吊每次动作时,必须发出信号。
13、工作后,将桥吊停在固定位置,小车停放在远离滑触线的一端。吊具不得悬吊物件,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在地面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标志。
二、桥式起重机操作注意事项
1、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