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募基金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私募基金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选择私募基金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发展得极为迅速,可以说,2007年是私募基金的极盛年,这一年,私募基金洗去铅华,并摸索出了阳光化的模式——信托模式。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更是给了这个行业可期的前景。但是2007年底“赤子之心”的清盘,给人们沸腾的大脑降了一下温。而《合伙企业法》的系列的、大大小小的配套规范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能制定,比如目前合伙企业还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等等。
但是,私募基金以其灵活的投资方式,个性化的服务,越来越接近于私人理财的贴心服务,吸引了很多投资人的青睐,尤其是大额资金的投资人。在此,提醒投资人在选择私募基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看基金经理,看他的从业经历和过往业绩。私募基金的繁荣发展,衍生出了各种派别,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间高手派等等。有没有过正规的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和业内的人脉关系如何,过往业绩是否稳定,有无大起大落,尤其关注行情不好时的投资策略及业绩。
第二,看投资风格,这种风格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分析自己的投资偏好。由于目前还没有监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的投资没有限制,可以很灵活,不仅投资股票,还可能包括期货、外汇、黄金等,投资人需要在合同中确定投资品种。同时,对于证券投资,也可以参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对基金经理有个约束,比如多长时间内波动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市盈率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或者是哪个行业的股票不能买,极端情况下采取的投资方式等等。
第三,看基金规模和进入门槛。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规模,这与其投资计划相关。同时,私募基金还有一个门槛问题,一般门槛较高。私募相对是一个高风险同时也是高收益的投资方式,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门槛很低,那说明基金公司在这方面考虑不够。另外,比较负责任的私募基金会规定投资人所投资的金额占投资人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过高。
第四,看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投资人都是股东,有的是合伙制,目前刚刚开始,还有目前比较多的信托式,这是在目前法律环境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模式。由于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那么相对来说,道德风险低一些。
投资人在选择信托模式时,最好选择有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人的资金一起操作,自己作为一般受益人,投资人作为优先受益人,亏损时,优先保证优先受益人的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可能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在与私募基金合作的时候,尽量用自己名字的账户,避免出现争议时,对财产的归属增加举证难度。
第五,看公司管理是否规范。有严格的风控制度的公司,相对比管理简单的公司或者单靠一个明星基金经理的公司安全一些。
第六,分成方式。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资回报就高,还要看分成比例。一般会在一个保底的预期收益率上,约定分成比例。随着收益率的提高,从二八分成直至倒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对自己能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报酬有清楚的认识,同时对基金经理也是一种明确的激励。
第七,一定要签订合同。前一段时间听朋友说起,还有的私募基金竟然合同也不签就做起来,甚至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但是,这是极其不规范的,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做法。即使是股市行情好的时候,盈利多的时候都有可能引起纠纷,更何况股市行情总是有波动的,亏损的情况下,纠纷更是在所难免。所以,合同是必须要签的。
第八,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条款:
1、承诺保证条款:基金经理承诺所提供的过往业绩资料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无重大误导。
2、约定投资期限。对于证券投资来说,一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如果投资人对合作比较满意,可以在期满前,书面同意续签,使得合同相应顺延。如果不满意,期满后,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期限太长,对投资人则风险较大。
3、投资取回的情形。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赎回,私募基金的投资取回,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投资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况下持续多长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取回投资以及极端情况下基金经理的赔偿责任。
4、业绩报告周期。基金经理多长时间报告一次业绩情况,首先不宜过频,投资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于基金经理,短期的下跌会让投资人紧张至极,而基金经理则可能胜券在握,同时,投资人也不希望期间太长,一般一个季度报告一次。
5、还有一个继承条款,也是必要的。曾经有过一个案例,某投资人,其证券账户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也没有跟自己的家人讲投资的情况,结果某日猝死,所有在证券账户中的财产,都被知情人用不当方法据为己有。
6、不可抗力条款。需要指出的是,证券投资的不可抗力不同于其他商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比如法律政策变化,对于一般商务可能是不可抗力,但是,对于证券投资,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