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以优等生资格毕业于布兰戴斯大学(Brandeis University)。
随后,获得毕业生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Balliol College,Oxford)深造,师从著名哲学家、西方共同体主义代表人物——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后作为罗德斯学者获得博士学位。
1980年起,担任哈佛大学本科生通识课程“正义”(Justice)主讲教师。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民主的不满》
《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
《公共哲学》
《正义,怎样做才正确?》
《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