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江西省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二、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四、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