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交通运输厅,2020年1月1日起,广东高速不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改按车型收费,即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算收取通行费,同一轴数对应的不同吨位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系数 |
1类 | ≤9座 | 1 |
2类 | 10座-19座 | 1.5 |
3类 | 20座-39座 | 2 |
4类 | ≥40座 | 3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系数 |
1类 | 二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1 |
2类 | 二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2.1 |
3类 | 三 轴 | 3.16 |
4类 | 四 轴 | 3.75 |
5类 | 五 轴 | 3.86 |
6类 | 六 轴 | 4.09 |
广东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统一执行以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
(二)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批复的客车标准车收费标准;
(三)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40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3类客车收费系数);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六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17计;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广东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分段计费,本文以信宜(桂粤界)至茂名公路收费标准为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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