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杭价资〔2014〕204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水价收费标准如下:
杭州水费收费标准
备注:
1、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等;杭州市区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公共厕所用水。
3、对超过4人(含)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
4、“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市水务集团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