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规范
一、作业成员日常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成员不得操作设施。
2、操作设施前,请确认设施区内无成员。
3、检修设施时(特别电气维修)务必最少有两人加入,确保一人监护。
4、设施检修后试运转时,务必有两人加入,确保运行人身和设施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成员禁阻步入设施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潺缓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拼拉手刹。
e、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动警报声归属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施运行时,若成员欲步入设施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音,同时设施休止运行。
9、当设施出现异常而无法摈除时,应趁早找专业维修成员解决或与本企业结合,不得私自办理。
10、同一操作区同时只准许一个车位存取车,警示灯亮则表达该区居于使役面貌中,如取车请稍后。
11、禁止酒后操作。
12、禁止不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施区均标明有适停车辆的尺寸及重量限止)。
13、停车设施近旁禁止焰火。
二、作业成员日常安检制度
1、每日打量出库运转状态(含抖动、异音、水准)。每日机房巡视时,务必查缉各传动部位状态。
2、查缉扼制柜、配电柜及其它电气设施的端子,有无松驰烧坏现象。
3、查缉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查缉各接地点是否合乎要求。
5、查缉限速器办公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办公情况,是否锐敏。
6、查缉安全保障装置的各种安装参变量和动作尝试面貌是否合格。
7、查缉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使灯,改易毁坏的器件。
三、机动车的停放制度
1、使役成员须注意和笃守停车库的交通微记并遵从管理成员的指引。对高度的限止及限速处应谨慎驾驶。
2、停车库无上限速5千米/钟头。禁止超速行驶,笃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
3、在停车库有空位及准许步入停车库的情况下,准许机动车步入停车库施行停放。
4、临时停车按停车库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支付临时停车场地费。
5、使役成员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务必恪守办事处的合法指使(不论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管用),任何步入停车库的使役成员务必无条件服从管理成员的安排。
6、使役成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关碍其它车辆出入停泊。
7、未经办事处批准使役成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禁止任何使役成员在车库内加油、洗车、学车。
8、禁止任何使役成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步入停车库内,如有违背本规定的伤害及一切毁坏由该使役成员承受所有责任。
9、禁止任何使役成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之车辆步入停车库内,违背此规定,使役成员承受由此导致的一切伤害及亏折。
10、任何使役成员装卸货物务必经办事处答应,并承办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施行。
11、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禁止使役成员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2、任何使役成员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施行泊车以外的任何活动。
13、使役成员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关碍本停车库其它车辆的停放。
14、任何使役成员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抹布或棉纱。
15、禁止任何使役成员在停车库范围内吸烟、使役明火,违者承受由此萌生的伤害及一切亏折。
16、所有停车用度等一概恕不退还。
17、办事处有权谢绝任何人使役本停车库,而勿须讲解理由。
四、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使役成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它车辆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使役成员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弃时请予查缉,锁好户牖、后盖箱、取走钥匙。对于使役本停车库人及车辆(涵盖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失窃窃、毁坏或蒙受亏折,办事处概不负责。
3、办事处雇员,摄理人或职工无权接纳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宣称已将任何物品交托办事处保管或发生丢掉、毁坏或亏折,不管任何端由办事处概不负责。
4、因违背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陌生人身伤亡及车辆事端,办事处概不负责。
5、使役成员务必保管好钥匙、停车卡等。因故丢掉或其它端由使任何人驾驶移动车辆凭已交费停车卡离弃停车库而引动的伤害和亏折办事处概不负责。
6、办事处有权要求使役成员出示相关身份证和车辆证实以确认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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