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用陶瓷等级标准
国家标准中规定:
1、吸水率
细瓷类产品不大于0.5%,普瓷类产品不大于1.0%,炻器类产品不大于3.0%。
2、热稳定性
(1)成套或系列产品
餐具以中型盘、碗类产品为代表,茶、咖啡具以杯、盅类产品为代表,从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2)非成套或系列产品
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3、外观质量标准
瓷器的外观质量,主要是产品表面的光泽度、白度、色差,以及规格尺寸、配套、花面等和允许的常见缺陷范围。
二、日用陶瓷检验标准程序及要求
1、报检
出口日用陶瓷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
2、取样
(1)烧制时间、温度、成分、釉色或花型相一致的产品为一出口陶瓷检验批。
(2)核对出口陶瓷名称、数量、等级、花号、器型、规格,唛头和商检批号无误后,根据货物堆放情况和取样标准,从包装完好的箱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
3、检验
(1)外观:对所取样品逐件进行外观检验。
(2)铅、镉:外贸合同或进口国,对铅、镉溶出量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无规定的,按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3)物理性能:外贸合同对物理性能检验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验;无规定的,按我国国家标准可采取不定期抽验。
(4)包装:在取样的同时,应对其内、外包装进行检验。包装应符合牢固、干燥、清洁、完整、适合长途运输等要求。
4、重新检验
出口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允许报验人经返工整理后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报验并重新检验。返工整理后重新报验应附有返工报告,但只允许返工一次。
5、出口日用陶瓷检验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