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杭州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如下:
杭州电价分段及价格一览表
注:
1. 上表所列价格,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含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03875分、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0.62分、可再生能源附加0.1分;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含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03875分。
2.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居民生活用电1-10千伏“一户一表”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
3.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杭州一般工商业电价
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
注:
1. 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高峰时段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1月、7月、8月和12月的13:00-15:00,增设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7、8月,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低谷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
2.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