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房养老政策是什么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
二、以房养老的好处
以房养老政策的好处包括有效补偿老年生活、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实行遗产税后,可以依法避税。
三、以房养老的缺点
1、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容易引发代际矛盾
中国人的关念就是养儿防老,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子女也要继承父母的财产。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子女应该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而老人的所有财产,在其去世后也理应归子女所有。但是“以房养老”的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换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在其去世后住宅归金融机构所有。这种情况极容易引发子女对父母的不满,导致家庭矛盾,总体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2、以房养老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双方都承担很大的风险
任何交易都有风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也是有风险的。房屋价格的波动性和人生寿命长短的不确定性是以房养老产品面临两个主要的风险。如果房屋价格上涨,金融机构收获颇丰,但是老年人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将小于抵押产权房之前房屋本身所能获得的收益,这就造成老年人承担一定的价值风险。如果房屋价格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而要让房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保持平稳,一成不变的状态是很难的。
3、导致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管理和发展的混乱
以房养老要有一个机构来为老年人做房屋抵押,来支付老年人每月的养老金。“以房养老”的推行包括三种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模式,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模式,养老机构模式。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买卖和租赁房屋的职能,金融机构不能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并进行“混业经营”,养老机构能否提供与老年人房产价值相符的服务有待考究。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以房养老方式的实施,三家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实施以房养老都会涉及到国家政策不允许的领域,最终损害老年人的利益。
四、以房养老模式
1、租售换养
适合人群:城市居民拥有1套以上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城市居民对住房有较高升值预期、追求退休后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收入者。
2、以大换小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仅拥有1套较大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中等水平收入者。
3、售后返租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仅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但不愿意搬离原住处的中等水平收入者。
4、倒按揭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拥有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水平收入者。
五、以房养老的条件
1、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2、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3、经济状况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4、地处城市或城郊。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六、以房养老形式有哪些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七、以房养老面临哪些问题
1、观念障碍
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2、法治环境
评估不规范,公正难保证。“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3、产权问题
70年是大限,之后怎么办?有网友指出,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都神圣不可侵犯了。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大面积地推广住房反抵押贷款?
4、购买力问题
房价飞涨,百姓难承受。以房养老的前提是大家手里有房子,可近年来房价非理性的上涨已经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目前,中国城镇的人均年收入也不过是万把块钱,在城里买套能住的房子最少也要四五十万(郊区便宜点但还得配车,更不现实),如果现在人到中年,即使不吃不喝到60岁也还不上贷款,60岁之后人养房都成问题,别说房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