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权利
1、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
2、社区协管权。具有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事务的权力。
3、社区监督权。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
社区的义务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3、协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4、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5、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的工作情况,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决议;
2、密切联系选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 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积极与驻社区各单位沟通协调,取得共建方面的支持;
4、自觉响应社区组织的号召,动员和带动社区成员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