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烟花爆竹政策最新消息 合肥禁燃禁放规定
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其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七)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及其周边;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